为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促进热带海洋与岛礁生态领域前沿研究及高水平学术交流,热带海洋环境与岛礁生态全国重点实验室(简称“全重室”)设立“访问学者与开放课题基金”。本基金旨在通过资助优秀访问学者,汇聚国内外创新力量,聚焦关键科学问题,推动合作研究与资源共享。为规范基金管理,保障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有效期、终止及延迟
1. 课题有效期:
基金课题自获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课题批准后一年内。访问学者须在课题有效期内完成访问计划。
2. 课题延迟:
课题若无法在执行期内按时完成,受资助者须在课题有效期内提交延期申请(最长3个月),经全重室基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课题按计划实施,到期后,剩余经费将被收回。
3. 课题终止:
(1)研究课题因故无法继续执行,或课题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合理原因时,访问学者须向全重室基金委员会提出终止申请。
(2)已超过课题截止时间而学者仍未到全重室开展工作的,课题将自动终止。
(3)访问学者如违反我国法律或学术道德规范,全重室将停止资助并解除签订的相关协议。
二、支持内容
1. 劳务咨询费:
(1)杰出访问学者:4-6万元人民币/月;
(2)高级访问学者:2-3万元人民币/月;
(3)青年访问学者:1.5-2万元人民币/月;
以上劳务咨询费数额均为税前金额。根据访问学者在全重室实际访问天数结算,最多可累积领取3个月。
2. 交通:提供访问学者合作期内1次国际或国内往返广州经济舱机票,实报实销,报销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
3. 科研配套:高级访问学者和青年访问学者可以申请最高2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全重室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审批。
三、经费报销与管理
1. 访问学者须在全重室至少连续工作7天以上方可领取劳务咨询费,以往返机(车)票复印件上的日期为依据计算;由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代办纳税手续。
2. 访问学者须自行办理或委托合作者研究团队协助办理经费报销和劳务咨询费领取手续。具体办理程序:票据由本人签字确认——合作者研究团队核对(抵离日期、工作起止日期、票据完整性、金额等准确性)——提交全重室访问学者与开放基金业务分管主任/主管审核确认——取回已签字票据——提交财务部门报账。
3. 科研配套经费使用规定(只针对高级访问学者和青年访问学者)
(1)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并符合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的财务规定。
(2)课题经费仅限于在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进行财务结算。
(3)课题经费可用于资助与课题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材料费、小型仪器购置费和改装费、测试费、必要的野外调查采集费及文章版面费等。不能用于参加会议。
(4)“差旅费”指青年访问学者第二次及以上赴广州的费用。
(5)“实验材料、小型仪器购置和改装”等原则上仅限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开展的工作。
(6)“测试费”一般指使用全重室开放仪器设备所需支付的测试费。
(7)“版面费”指发表全重室第一署名的合作文章所发生的费用。
(8)课题研究结束后,所剩余的经费、原材料、零星器材和自装设备等一律留在合作者实验室,不得带走或他用。
四、来访安排
1. 机票:访问学者直接联系合作者安排访问行程,并提前至少2周向全重室提交访问申请。可委托合作者或自行购买往返公务机票。
2. 签证:访问学者如需办理签证,由合作者联系全重室分管外事秘书协助办理。
3. 住宿:酒店或公寓由合作者按照相关规定协助访问学者进行预定或租赁。
4. 办公室:合作者研究团队按需联系全重室分管外事秘书办理,外事秘书视办公室使用情况酌情安排。
6. 学术交流:访问学者的讲座报告、学术交流等安排由合作者与全重室分管外事秘书协调。
7. 未尽事宜,由合作者研究团队与全重室行政办公室进行协商。
五、访问学者责任与义务
1. 访问学者应按研究计划开展工作,若有特殊情况需与合作者协商解决。
2. 访问期间,访问学者在工作日离开全重室需以书面形式向全重室请假,并按照离开天数从资助中一次性予以扣除。
3. 访问学者来全重室工作期间至少需做一次学术报告,项目结束后30天内提交《全重室访问学者总结报告》,由访问学者与合作者共同填写并签字。
六、保险
建议外籍及港澳台的访问学者及其陪同人员(父母、配偶和子女)提前购买访问期间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购买的保险应至少可提供医疗福利,意外事故或疾病时的赔偿金,以及医疗撤离至本国的费用等。
七、研究成果
1. 项目成果为热带海洋环境与岛礁生态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与访问学者所在单位共享。
2. 访问学者在本基金资助下所完成的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的完成单位,中文须署名“热带海洋环境与岛礁生态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并标明“受热带海洋环境与岛礁生态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访问学者基金(编号**)资助”,英文须署名“State Key Laboratory of Tropical Oceanography, South China Sea Institute of Ocean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并标明“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Tropical Oceanography, South China Sea Institute of Ocean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SKLTO***)”。
八、其它
本细则2025年9月修订并执行,热带海洋环境与岛礁生态全国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与开放课题基金评审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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